西班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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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西班牙留学人员抵西后,应在驻西大使馆教育组网站(www.esedu.org)内的“在西留学人员注册服务系统”登记。完成学业回国前,请在注册服务系统补充填写回国信息并向教育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证明》共三联,第一联为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使用,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汽车使用,第三联由驻西使馆教育组存查。有关办理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留学人员在国外连续获得多个学位(学历)的,教育组只就其中一个学位开具一份证明。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办理《证明》:
-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未申请移民者;
- 2、持有效学生居留,在西班牙正规大学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者;或持学术访问签证,在西高校进修者;或持工作签证,在西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
- 3、留学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学成后立即回国工作者;
- 4、毕业时间不超过三年;
- 5、必须在教育组网站“在西留学人员注册服务系统”登记。
二、申请材料
- 1. 个人申请表(驻西教育组官网下载)
- 2. 护照原件与复印件的首页、签证页及含西班牙出入境章页(护照原件须查验)
- 3. 有效居留原件与复印件
- 4. 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或注册单(缴费单)或邀请函原件与复印件
- 5. 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若无成绩单,需国外导师或合作单位提供代替函件)
- 6. 单程回国机票复印件
- 7. 临时毕业证明(须西班牙教育部认证)或毕业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博士后及其它研究人员须提供所在留学单位导师意见函)
- 8. 提前回国的同学应携带《退回奖学金说明》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 9. 纸质版奖学金收据(每三个月一份)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人员还需提供:
三、办理《证明》具体办法
- 1、面递材料:现场核实材料。如复印件已加盖学校公章则无需携带原件;如复印件未加盖公章,则需同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材料一经审核通过,现场提交,10个工作日后亲自来领取办好的《证明》;如材料不全,不予受理。面递和领取时间均为周一至周三9:30-13:30。
- 2、邮寄材料:邮寄办理回国证明或他人代办,上交我组的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以备查看。如需邮寄办理,请务必提供贴有足额邮票的回邮信封,并在信封正面写清回邮地址。收到完整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寄出《证明》;如材料不齐,不再另行通知。请将原件扫描并发送至教育组邮箱:自费生邮箱embajadachinaeducacion1@gmail.com,公派生邮箱embajadachinaeducacion@gmail.com。
- 3、委托办理: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邮寄办理《证明》须知
- 1、西班牙境内邮寄参考:标准信封(20克以内/11x22cm的信封),平信A区邮票/封,挂号信3.5欧元/封。如果超出该规格,邮费将翻番,请务必贴足邮资。
- 2、寄往中国费用参考:标准信封(20克以内/11x22cm的信封),平信C区邮票/封,挂号信为4,5欧元/封。如果超出该规格,邮费将翻番,请务必贴足邮资。
- 3、申请邮寄办理《证明》者,请在信封上注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 4、建议回国前在西班牙购买足额的邮票。
- 5、邮寄地址:
Oficina de Asuntos Educactivos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de China en Espa?a
C/ Arturo Soria 108D, 28027, Madrid
五、联系方式
邮件:embajadachinaeducacion1@gmail.com
电话:0034 913883988
传真:0034 917 599292
驻西班牙使馆教育组
二〇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