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外国专业人才(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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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日,全国已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新的制度将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鼓励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控制类)、外国普通人员(C类,限制类)三类,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如何判断外国人是否属于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指经过“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打分,分数在60分以上的申请人)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 B 类。
(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款规定之一的:
- 1.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 2.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国际组织间协议、中外经贸和工程技术合同的人员,对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派遣的人员按照政府间交流合作协议条款相应放宽年龄要求。
- 3.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雇人员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代表。
- 4.跨国公司派遣的中层以上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 5.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国语言教学人员。
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 2 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四)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 4 倍的外籍人才。
(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人员和实施项目的人员。
(六)在我国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毕业后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深圳工作的外国留学生。
(七)计点积分在 60 分以上的专业人才。
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参阅外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官网http://fwp.safea.gov.cn)。
符合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还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才可以申请外国人工作签证。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国专业人才(B类)应该如何办理外国人工作签证?
- 1.用人单位开通“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
- 2.入镜前网上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 3.到中国驻其国家使馆办理Z签证。
- 4.入境后网上申报、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5.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签证。
提示:办理外国人工作签证的申请材料中,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和无犯罪记录证明都是需要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