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暨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联系我们Contact us
深圳市圣天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QQ:1846476709
微信/手机:135 9047 8070(24小时)
联系电话:0755-2592 1519(周一到周五:9:00-18:00)
联系QQ:454076424
微信/手机:153 8449 1816(24小时)
联系电话:0755-2592 9956 (周一到周五:9:00-18:00)
联系QQ:753874949
微信/手机:152 1874 8170(24小时)
联系电话:0755-2390 1537 (周一到周五:9:00-18:00)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9楼A901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是留学生落户深圳所必需材料之一。持《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人员,享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的若干规定》(深府〔2000〕70号)规定的相应待遇。
申请条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根据申请条件分为:1、攻读学位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 2、访问学者或博士后 3、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临时资格证明
申请材料
- (一)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 2、申请人身份证件,户籍已注销人员提供当前有效护照;
- (二)访问学者提供以下材料:
- 1、《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并打印);
- 2、留学前在国内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 3、国外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的访问邀请函或者推荐函(须证明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
- 4、如属公派访问学者的人员,提交国内公派任务批件、单位公派协议;
- 5、做访问学者期间的项目成果及已发表的课题论文摘要;
- 6、出国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护照及签证页;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港、澳、台通行证及签证页;
- 7、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 8、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联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 9、申请人身份证件,户籍已注销人员提供当前有效护照;
- (三)如系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四)申请材料如有属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语言版本,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