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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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攻读并取得学位(学历)者
提醒:国家公派留法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请查阅本网站国家公派生之窗栏目发布的相关须知 http://www.education-ambchine.org/publish/portal116/tab5722/info131526.htm
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在法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或攻读学位(学历);(2)在法国居住时间不少于六个月;(3)拟彻底回国工作;(4)抵法后在驻法国使馆教育处网站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系统”登记注册。登记注册、该数据或打印表格时,建议使用IE浏览器。
二、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留学人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可以申请办理《证明》。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但因特殊原因导致回国前未能办理《证明》的,留学人员可按本须知第五条提交材料,说明未及时办理《证明》的原因并提出补办申请,经核实情况后办理。
三、驻法国使馆教育处是唯一负责办理留法人员《证明》的单位,我处未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证明》。
四、办理《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教育处不提供复印和打印服务,现场递交材料前请按要求将材料提前准备好,以免耽误时间。
五、办理《证明》的申请人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依照下表,分别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恕不接受电子版材料。所需材料一律使用A4纸复印,按照下表顺序归类,并不要装订。所有材料应完整有效,清晰可辨。所需全套材料应一次性提供,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格将不被受理,所递交材料不保留、不退还。如需继续申请办理,需重新提交全部材料。
(一)、在法攻读并取得学位(学历)者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留学人员注册登记表》 |
贴2寸彩色近照一张 |
2 |
有效中国护照复印件 |
含: ①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已换领新护照的需同时附上新护照照片页后面注明旧护照号码页的复印件); ②第一次申请留学法国的签证页复印件; ③第一次入法国境海关盖章页复印件; ④最后一次离开法国海关盖章页复印件(已回国者需提供); ⑤最后一次回中国海关盖章页复印件(已回国者需提供)。 |
3 |
有效居留复印件 |
要求在留学期间有效。 |
4 |
学生证(或注册证明)复印件 |
要求在留学期间有效。 |
5 |
成绩单复印件(攻读博士学位者除外) |
最后一学期(如最后一个学期为实习,则为前一个学期)成绩单。 |
6 |
文凭(或获得文凭的证明)复印件 |
攻读博士学位者可以用“含所有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及答辩结论的证明”代替。 |
7 |
回国单程机票或订票单复印件 |
已购往返机票者,须待返程法国的机票过期后才能申请办理。 |
8 |
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 |
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证件号码、委托事宜、双方手写签字、日期。 同时提交被委托人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
9 |
写好收件人地址的回邮信封(选择邮寄《证明》者需提供) |
半张A4纸大小的中号信封; 足额邮资:50克含邮信封或贴2张邮票;已经回国的同学可到国内当地邮局购买2张万国邮政的国际邮资兑换券作为邮资使用(兑换卷勿贴,直接放信封里即可)。 |
10 |
补办申请(已回国者需提供) |
A4纸打印,说明回国前未办理原因,并手写签名。 |
(二)、在法做博士后、学术访问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留学人员注册登记表》 |
贴2寸彩色近照一张 |
2 |
有效中国护照复印件 |
含: ①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已换领新护照的需同时附上新护照照片页后面注明旧护照号码页的复印件); ②第一次申请留学法国的签证页复印件; ③第一次入法国境海关盖章页复印件; ④最后一次离开法国海关盖章页复印件(已回国者需提供); ⑤最后一次回中国海关盖章页复印件(已回国者需提供)。 |
3 |
有效居留复印件 |
要求在留学期间有效。 |
4 |
博士后合同(或进修、学术访问证明)复印件 |
博士后合同中须明确写明进行博士后研究字样,并注明起止时间。 进修、学术访问必须由法方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
5 |
回国单程机票或订票单复印件 |
已购往返机票者,须待返程法国的机票过期后才能申请办理。 |
6 |
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 |
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证件号码、委托事宜、双方手写签字、日期。 同时提交被委托人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
7 |
写好收件人地址的回邮信封(选择邮寄《证明》者需提供) |
半张A4纸大小的中号信封; 足额邮资:50克含邮信封或贴2张邮票;已经回国的同学可到国内当地邮局购买2张万国邮政的国际邮资兑换券作为邮资使用(兑换卷勿贴,直接放信封里即可)。 |
8 |
补办申请(已回国者需提供) |
A4纸打印,说明回国前未办理原因,并手写签名。 |
(三)、校际交流、肄业或中止学业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留学人员注册登记表》 |
贴2寸彩色近照一张 |
2 |
有效中国护照复印件 |
含: ①护照照片页复印件(已换领新护照的需同时附上新护照照片页后面注明旧护照号码页的复印件); ②第一次申请留学法国的签证页复印件; ③第一次入法国境海关盖章页复印件; ④最后一次离开法国海关盖章页复印件(已回国者需提供); ⑤最后一次回中国海关盖章页复印件(已回国者需提供)。 |
3 |
有效居留复印件 |
要求在留学期间有效。 |
4 |
学生证(或注册证明)复印件 |
要求在留学期间有效。 |
5 |
成绩单复印件 |
离法前最后一学期或倒数第二学期。 |
6 |
学校证明复印件 |
要求说明交流项目名称或不能授予学位(肄业)原因。 |
7 |
回国单程机票或订票单复印件 |
已购往返机票者,须待返程法国的机票过期后才能申请办理。 |
8 |
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 |
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证件号码、委托事宜、双方手写签字、日期。 同时提交被委托人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
9 |
写好收件人地址的回邮信封(选择邮寄《证明》者需提供) |
半张A4纸大小的中号信封; 足额邮资:50克含邮信封或贴2张邮票;已经回国的同学可到国内当地邮局购买2张万国邮政的国际邮资兑换券作为邮资使用(兑换卷勿贴,直接放信封里即可)。 |
10 |
情况说明 |
A4纸打印,说明校际交流项目名称(或肄业、中止学业原因),并手写签名。 |
五、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材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六、教育处每周二和周五14:30至17:00对外开放,接待留学人员办理《证明》,其余时间恕不接待。周二和周五如遇放假或其他重要活动而不能开放,教育处网站将提前发布通知。
七、教育处鼓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来教育处现场递交材料。如果现场递交的材料齐全有效,原则上一周之内可办好《证明》。申请人也可选择邮寄办理《证明》,但办理周期稍长,并且存在邮寄丢失的风险。一般情况下,从邮寄材料到收到《证明》,法国境内需要约一个月时间,法国境外需要约两个月时间。
八、教育处老师按照学校(或研究机构)所在地区,分片负责《证明》办理事宜,如有疑问,请直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您学校(或研究机构)所在片区的负责老师咨询。邮件内容务请包括您的姓名、护照号码、在驻法使馆教育处网站注册登记时间、所在地区及学校(或研究机构)名称等信息。信息不全或信息错误,将直接影响答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如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办理《证明》,请将申请材料直接寄给片区分管老师,并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办理回国证明”字样。各片区分管老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片区 |
法兰西岛:巴黎市1-13区、阿尔萨斯大区(Alsace)、洛林大区(Lorraine)、香槟-阿登大区(Champagne-Ardenne)、勃艮第大区(Bourgogne)、弗朗什-孔泰大区(Franche-Comté)、罗纳-阿尔斯大区(Rh?ne-Alpes)、奥弗涅大区(Auvergne)。 |
主管老师 |
江山 |
电话 |
01.44.08.19.45 |
电子信箱 |
jiangs@education-ambchine.org |
邮政通信地址 |
M. JIANG Shan 29,rue de la Glacière 75013 Paris |
片区 |
加莱大区(Nord-Pas-de-Calais)、皮卡第大区(Picardi)、下诺曼底大区(Basse-Normandie)、上诺曼底大区(Haute-Normandie)、布列塔尼大区(Bretagne)、鲁卢瓦河大区(Pays-de-la-Loire)、普瓦图-夏朗特大区(Poitou-Charentes)、利穆赞大区(Limousin)、中部大区(Centre)。 |
主管老师 |
武学民 |
电话 |
01.44.08.19.48 |
电子信箱 |
wuxm@education-ambchine.org |
邮政通信地址 |
M. WU Xuemin 29,rue de la Glacière 75013 Paris |
片区 |
阿基坦大区(Aquitaine)、南比利牛斯大区(Midi-Pyrénées)、朗格多克-鲁西永大区(Languedoc-Roussillon)、普罗旺斯-阿尔卑斯-蓝色海岸大区(Provence-Alpes-C?te d'Azur)、科西嘉(Corse),其他海外省份(DOM)。 |
主管老师 |
邹润民 |
电话 |
01.44.08.19.46 |
电子信箱 |
zourm@education-ambchine.org |
邮政通信地址 |
M. ZOU Runmin 29, rue de la Glacière 75013 Paris |
片区 |
法兰西岛:巴黎市14-20区、77-78省、91-95省。 |
主管老师 |
陈丹妮 |
电话 |
01.44.08.19.69 |
电子信箱 |
chendn@education-ambchine.org |
邮政通信地址 |
Mme. CHEN Danni 29,rue de la Glacière 75013 Pari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