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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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留学人员,请详细阅读工作细则和程序,以及相关申请说明,并参阅下面的常见问题解答,力求完全、准确、清楚地了解申请步骤和要求。
如有进一步问题,请发送邮件至教育处邮箱info1@cnedu.nu 或xuehong.quan@cnedu.nu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工作细则和程序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瑞典使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瑞典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回国留学人员也可向教育处组申请补办回国证明)。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如购买免税物品、办理工作调动等。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在“驻瑞典使馆教育处留学生报到登记系统”内进行报到注册(请务必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一旦丢失将无法登陆)。自2008年9月1日起,所有新来瑞典的留学人员(公费和自费留学人员,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博士后、访问学者等)必须在抵达瑞典后的三个月内在教育处网上“留学生报到登记系统”内报到注册,逾期不注册者原则上不予办理有关证明;已经在瑞典学习的留学人员须在三个月内(12月1日前)上网注册登记,否则也同样不予办理有关证明
请将以下材料邮寄我处(一般请在回国前一个月左右申请办理),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向驻瑞典使馆教育处提供下列五份材料:
(1)完整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驻瑞典使馆教育处留学生报到登记系统”打印,请粘贴照片,未粘贴照片的登记表将不予办理);留学人员在登记注册系统内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30天后可以打印出登记表,在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前,登记表处于“未审核”状态属于正常情况,留学人员在递交了申请材料办理了留学证明后登记表就自动生成为“已审核”状态。
(2)学位生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包含论文成绩的完整成绩单复印件;非学位生提供导师评语(英文,打印在公函信纸上,需注册导师签名);
(3)留学小结(内容包括学习情况、文化生活体验、留学感言或感受等),留学小结一般为一页纸的篇幅,用中文写,不能少于300字。优秀的留学小结将登载在教育处的网站上,过于简单和敷衍的小结将被判为不合格,需要重新提交后才能办理回国证明;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
(5)写好邮寄地址并贴足邮资的信封(简称“回寄信封”)。注意:1、回寄信封是用于寄回《留学回国证明》,需要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2、回寄信封正面中间位置写收信人地址,正面左上角请写上教育处地址(便于万一投递出现问题时退回教育处);3、如需寄往国内,除国名以外,详细地址请用中文书写以便于国内邮递员准确投递;4、如果回寄信封上的收件人不是《留学回国证明》申请人,请在回寄信封右下角用铅笔注明申请人姓名。5、请本人务必保证收信人地址正确,以便可以顺利投寄。
关于回寄信封上的邮票:如果是寄往瑞典境内的接收地,需要贴7克朗的邮票;如果是寄往中国,需要贴上14克朗邮票。
材料提交方式:邮寄(教育处地址为 Sk?ldv?gen 10, 182 64, Djursholm, Sweden)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一般5-10个工作日办好寄出。(如遇当地节假日或特殊情形,办理时间或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