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如何聘请兼职的外国文教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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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深圳如何聘请兼职的外国文教专家
各聘请单位要增强政治责任心和法制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一般不得聘用在我国内任职合同尚未期满的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专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他们兼职,有关要求如下:
- 1、原聘请单位必须具备有效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
- 2、外国专家拟兼职的单位也必须具备有效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
- 3、 聘请兼职的外国文教专家必须事先征得原聘请单位和外国专家本人的同意;
- 4、 原聘请单位与兼职单位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 5、 聘请的兼职外国文教专家具备齐全的在湘工作手续;
- 6、 聘请兼职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将与原外国专家聘请单位签订的协议复印件报省外国专家局备案。
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年检注册
- (一)对正常开展聘用工作的单位,准予注册(即资格认可继续有效);
- (二)对聘用管理过程中出现一般性问题或一年内未正常开展聘请工作的单位,暂缓注册(即暂停资格三个月,三个月后视发现问题解决情况,决定准予注册或吊销资格);对因取消、合并等原因不再聘请或连续两年未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注销聘请资格;
- (三)对聘用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吊销聘请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三、在深圳如何办理外国文教专家的改聘手续
(一)申请为改聘的外国文教专家办理专家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 1、改聘申请表(2份,单位负责人在表上签名,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则由法人代表签名,签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 2、中、外文个人简历,必须包括学历、工作经历(1份);
- 3、*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非英文的,要求翻译成中文(1份);
- 4、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一年有效期内合格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1份);
- 5、与外国专家签订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中文,此合同请到省外专局按需申领);
- 6、原聘请单位出具的外国文教专家推荐信原件(格式附后,教学部门与外事部门都必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前终止合同的,推荐函要说明提前终止合同原因);
- 7、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原“Z”工作签证页及有效居留页;8、原聘请单位的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 9、如有随行家属,需要提供其护照的复印件及健康证书复印件(18岁以上子女不能作为随行家属,18岁以下子女不用提供健康证书);
- 10、外国专家近期2张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有家属也需要提供照片2张,照片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 11、为外国专家购买的拟聘期间保单的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 1、聘请单位在省外专局网站 的网站链接栏进入“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提交外国专家证申请(改聘的外国专家在网上申办专家证时,请一律填写“新办”);
- 2、网上初审通过后,聘请单位为外国专家购买保险,再向外国专家局递交申请的书面材料(若未通过,根据网上反馈的内容,说明情况或者撤销申请);
- 3、聘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请至少在外国专家居留许可截止日前15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