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25921519
手机/微信:13590478070

首页 >>外籍人服务 >>公安部支持广东出入境16项新政策

在深圳工作的外籍华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联系我们Contact us

深圳市圣天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QQ:1846476709

微信/手机:135 9047 8070(24小时)

联系电话:0755-2592 1519(周一到周五:9:00-18:00)

联系QQ:454076424

微信/手机:153 8449 1816(24小时)

联系电话:0755-2592 9956 (周一到周五:9:00-18:00)

联系QQ:753874949

微信/手机:152 1874 8170(24小时)

联系电话:0755-2592 1519 (周一到周五:9:00-18:00)

联系QQ:794676145

微信/手机:137 5133 2411(24小时)

联系电话:0755-8289 6610 (周一到周五:9:00-18:00)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9楼A901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粤港澳大湾区或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一、申请对象

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深圳企业工作的外籍华人;或持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深圳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二、申请材料

  • (一)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任职人员)》一式三份,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人本人亲自来受理窗口签名提交原件;同时提交四张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两寸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附相片电子数据光盘;

    (以下其他材料须交验原件,提交一式三份A4规格复印件,需要提交原件的材料按要求提交)

  • (二) 缴验申请人有效护照及签证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无须复印入境章页);
  • (三)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深圳为皇岗口岸医院)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自签发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 (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均须提交,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五)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简历中须详细说明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加入外国国籍情况,并提交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
  • (六)本人曾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明,如原中国身份证、户籍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原中国护照等;或提交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件。
  • (七)个人完税证明。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四年;
  • (八)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
    • 1、符合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交:
      • (1)教育学历证明(该证明如属境外教育机构出具的,须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家教育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 (2)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原件(对任职人员职务、任职时间等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 (3)工作类居留证件以及《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 (4)任职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等)和当年度的年检证明;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当年度的联合年检证明;
    • 2、符合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交:
      • (1)任职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任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在广东省自贸区工作满4年的证明);
      • (2)工作类居留证件以及《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 (3)任职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等)和年检证明(可提供企业在专门网站上提交的年检报告打印件并经受理部门核实,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
  • (九)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受理、发放证件。广东省公安厅负责复核。公安部负责审批、制证。

五、注意事项

  • (一)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 (二)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填写“制证时需要打印中文姓名:XXX”,否则填写“无”。
  • (三)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根据目前情况,审批时间约需要一年左右。

照片标准:

  • 1.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服,常戴眼镜的外国人应配戴眼镜 ;
  • 2.要求人像色彩还原准确、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 3.照片为蓝色或白色纯色背景,人像下方以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或锁骨为宜。
  • 4.照片最小宽度为400pix,最小高度为493pix,人像脸部宽200±10 pix,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颜色模式为RGB,文件存储格式为JPG,文件量在30K至50K之间。

专业办理深圳外国人工作签证(来华工作许可 + 居留许可)

QQ:1846476709

电话: 0755-2592 1519 (周一到周五:9:00-18:00)

微信/手机: 135 9047 8070 (24小时)

QQ:454076424

电话: 0755-2592 9956 (周一到周五:9:00-18:00)

微信/手机: 153 8449 1816 (24小时)

QQ:753874949

电话: 0755-2592 1519 (周一到周五:9:00-18:00)

微信/手机: 152 1874 8170 (24小时)

QQ:794676145

电话: 0755-8289 6610 (周一到周五:9:00-18:00)

微信/手机: 137 5133 2411 (24小时)

点击咨询 点击咨询 点击咨询 点击咨询

0755 - 2592 1519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