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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满三年后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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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以及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之日前持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连续在广东省工作满3年,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一、申请对象

经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以及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之日前持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连续在广东省工作满3年,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二、申请材料

  • (一)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任职人员)一式三份,申请表须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人本人亲自来受理窗口签名提交原件;同时提交四张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两寸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附相片电子数据光盘;
  • (以下其他材料须交验原件,提交一式三份A4规格复印件,需要提交原件的材料按要求提交)

  • (二)申请人有效的外国护照及在广东近3年连续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
  • (三)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深圳为皇岗口岸医院)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自签发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 (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均须提交,证明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且证明及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五)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如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简历中须详细说明:出生信息、某年某月以何种身份出境、何时何地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何时何地加入外国国籍,并提供①《退出中国国籍证书》或原国内户籍注销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②出境前往国外(以现持用外国护照标注的国籍为准)留学或定居时所持用的中国护照;③入外国国籍证书(需翻译)。
  • (六)《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向市外专局申请)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推荐函》(向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或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积分评估证明函》(向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管委会申请)
  • (七)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原件(函中明确申请人职务、任职满3年、研究成果贡献等基本情况并明确推荐其申请永久居留等内容);
  • (八)《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证件上有关任职单位、职务及个人情况等信息应与任职证明等有关证明一致);
  • (九)任职单位的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等)和年检证明(原来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年检章,现也可提供的企业在专门网站上提交的年检报告打印件并经受理部门核实,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如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且与申请人任职时间相对应);
  • (十)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受理、发放证件。广东省公安厅负责复核。公安部负责审批、制证。

四、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1、受理费用:人民币xxxx元;(申请即使不被批准也不予退费)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证件费:人民币xxxx元;

六、注意事项

  • (一)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 (二)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填写“制证时需要打印中文姓名:XXX”,否则填写“无”。
  • (三)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根据目前情况,审批时间约需要一年左右。

照片标准:

  • 1.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服,常戴眼镜的外国人应配戴眼镜 ;
  • 2.要求人像色彩还原准确、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 3.照片为蓝色或白色纯色背景,人像下方以露出完整的衬衣领尖或锁骨为宜。
  • 4.照片最小宽度为400pix,最小高度为493pix,人像脸部宽200±10 pix,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颜色模式为RGB,文件存储格式为JPG,文件量在30K至50K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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