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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正式实施落户新规:大幅放宽人才落户政策,不设指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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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市政府日前相继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和《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等新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户籍迁入将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来源: 深圳新闻网 2016-09-01 23:36:25

1、为何要出台入户新规?

目的:扩大户籍人口规模

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深圳常住人口发展目标将达到1480万人。而作为一个人口过千万的城市,深圳的户籍人口仅300多万,人口结构出现严重倒挂。出台新规的目的是:增辟人才、存量人口的专用入户渠道,促进户籍人口有质量的稳定增长。

2、人才引进迁户不再用积分制了

2017年1月1日起,户籍迁入将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其中,人才引进迁户和投资纳税迁户由原有的积分制转为核准制执行,也就是明确达到入户条件,便可直接申请入户,且不设指标数量限制;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则按审批制执行,开辟新的积分制入户通道。

3、人才入户门槛降低,放宽至大专学历了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调整后,人才引进迁户与存量人口入户,将各自独立实施。新的人才引进政策将纯学历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大专,技术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中专+中级职称,技能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紧缺急需工种高级工,只要满足条件即可申请入户,不设指标数量限制,多多益善。

4、新增居住社保入户

政策调整后,将增辟存量人口专用“居住+社保”入户渠道。对持有深圳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开辟新的积分制入户通道,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

5、亲人投靠入户的条件也没那么多限制了

在投靠类迁户政策方面,入户条件同样有了适度的放宽。其中,配偶投靠入户政策分居时间,由满3年放宽至满2年;取消老人投靠入户政策多子女投靠人入户“就小不就大、就近不就远”的条件限制,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8年可申请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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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正式实施落户新规:大幅放宽人才落户政策,不设指标上限

下面这些入户深圳的条件,请对号入座

1、人才引进迁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一)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三)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五)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六) 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2、纳税迁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纳税迁户: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三)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在24万元以上。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3、政策性迁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a.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b.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2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4、居住社保迁户(新增)

《规定》新辟了“居住社保”入户渠道: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在深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居住社保迁户。

居住社保迁户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符合本条规定人员迁户时,男性应当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当在5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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