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对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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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印发《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宝发〔2016〕6号(二)深化和拓展“孔雀计划” 宝安区配套政策。对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对区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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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 1、申请时需具备有效的市、区高层次人才身份;
- 2、申请人认定后所获得市奖励补贴,按1:1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
- 3、申请人领取宝安区配套奖励补贴期间需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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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资料:
-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追加申请表》(申报系统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要求提交原件及电子word格式电子版,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 2、《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正反两面,复印3份,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 3、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复印正反两面,复印3份,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 4、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3份,盖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章,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 5、《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3份,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 6、申请人已享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奖励补贴的证明材料(复印3份,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 7、劳动(聘用)合同(如因工作变动,则需要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复印3份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 8、本人银行卡及复印件(如人才银行卡变更,则申请人应重新提交银行卡及复印件,复印3份;复印件上需注明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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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程序:
- 1、网申申请:符合条件的宝安区高层次专业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盖章,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 2、网上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退回申报材料。
- 3、材料流转材料流转:区人力资源局受理申请后,申请人按照流程规定把纸质材料提交到相应街道办的窗口(材料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寄至窗口),综合服务窗口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收取纸质材料,并通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领取纸质材料。
-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领取材料进行审核;审查不合格的,向用人单位或个人作出说明并退回申报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 5、办理结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深圳市海外高次人才证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