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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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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所需材料:
- 1. 经技术类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文教类单位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证书》及办学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2. 办理外国专家业务申请报告,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签字并盖上单位公章;
- 3.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网上申报后将表格打印,填写聘用单位意见并在照片处及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 4. 护照复印件(个人信息页);
- 5. 中英文个人简历(由外国专家本人签名及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内容应包括主要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工作经历需从大学毕业后开始填写至今,工作年份需完整连续,如期间无工作需写明待业);
- 6.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或专业技能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健康证明(由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如私人医生出具的证明,需在入境后补交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 8. 中英文聘用合同、任职意向书、项目协议书或派遣合同复印件(合同文本需盖单位骑缝章,其中合同双方需明确保险责任,合同中有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条款,验原件);
- 9. 如有随行家属,除需提供家属的护照复印件,配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健康证明,18岁以下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10. 外国专家需提供”无犯罪证明”或签署”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第6、7、8、9、10项材料,如是外文,请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加盖公章的翻译件。
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